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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2022/5/16 20: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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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依法审查,现将夏邑县县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夏邑县发展改革委员会

  夏邑县教育体育局

  夏邑县民族宗教局

  夏邑县民政局

  夏邑县司法局

  夏邑县财政局

  夏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夏邑县自然资源局

  夏邑县环境保护局

  夏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夏邑县城市管理局

  夏邑县交通运输局

  夏邑县水利局

  夏邑县农业农村局

  夏邑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夏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夏邑县应急管理局

  夏邑县审计局

  夏邑县金融工作局

  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夏邑县医疗保障局

  夏邑县残疾人联合会

  夏邑县统计局

  夏邑县消防救援大队

  夏邑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夏邑县曹集乡人民政府

  夏邑县胡桥乡人民政府

  夏邑县歧河乡人民政府

  夏邑县郭店镇人民政府

  夏邑县会亭镇人民政府

  夏邑县业庙镇人民政府

  夏邑县马头镇人民政府

  夏邑县中峰乡人民政府

  夏邑县罗庄镇人民政府

  夏邑县济阳镇人民政府

  夏邑县桑堌乡人民政府

  夏邑县何营乡人民政府

  夏邑县李集镇人民政府

  夏邑县车站镇人民政府

  夏邑县杨集镇人民政府

  夏邑县刘店乡人民政府

  夏邑县骆集乡人民政府

  夏邑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夏邑县孔庄乡人民政府

  夏邑县韩道口镇人民政府

  夏邑县火店镇人民政府

  夏邑县北岭镇人民政府

  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县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持《人民警察证》执法外,上述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执法需依法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亮证执法。

  

  夏邑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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